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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两公司因欺诈发行退市 多家中介机构被立案 观热点

发表时间:2023-04-22 00:38:53 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

在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的背景下,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出现。


【资料图】

4月21日,*ST泽达 、*ST紫晶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上交所当日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向两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对“首恶”作出顶格处理

2020年6月23日,*ST泽达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决定书》,*ST泽达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2 条第(一)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0年2月26日,*ST紫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决定书》,*ST紫晶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可以看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紫晶、*ST泽达均实施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极大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与行业生态。

上交所表示,证监会对公司及“关键少数”予以严惩,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并统筹推进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上交所贯彻“零容忍”要求,依规尽速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坚决将其从科创板市场清退,并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作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顶格处理。

事实上,科创板设立之初,即明确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上交所表示,对于*ST紫晶、*ST泽达这类欺诈发行上市公司,一经查实即予以严惩,彰显了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也切实维护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初心。

上述两公司股票将于4月24日起开始停牌。在作出退市决定后,两公司股票将进入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随后即予以摘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市规则,两公司股票因欺诈发行退市后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广大投资者须充分关注两公司股票行将摘牌的退市进程和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那么,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哪些安排?

《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这些制度各有优势,对于个案中采用何种方式,需综合考虑不同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的适用条件、投资者获赔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赔付责任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目标都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惩戒和震慑违法行为人。

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对于紫晶存储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多家中介机构被立案

那么,对于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所涉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下一步将如何处理?

上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我会立案。

在紫晶存储案中,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证监会强调,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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