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推动交通物流提档升级,帮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2月16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并指出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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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白名单”
近年来,受疫情蔓延和经济下行等多重冲击,交通物流行业遭遇了较多困难。
“出行人员减少、市场需求下降影响行业持续发展;防疫政策导致物流受阻;从业人员如货车司机、快递小哥难以正常工作。”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交通物流企业营业收入下降、资金链紧张,进而导致从业人员收入下降。交通物流领域是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一环,是保障百姓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因此,金融继续加大对交通物流行业的支持和服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
董希淼认为,交通物流领域部分市场主体自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如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内部管理比较粗放、缺乏合格的抵质押物,以及资金需求“短频快急”等,本来在融资中处于不利位置。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支持和服务,应基于这些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比如,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专项再贷款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从事物流仓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定向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等,探索服务货运物流行业的新模式。对暂时遇到困难的物流仓储企业和从业人员,应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便利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与物流仓储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度难关。
《通知》还提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健全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白名单”机制。将守法诚信经营、市场前景良好、有贷款意愿的交通物流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群体列入“白名单”,并及时推送给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要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白名单”积极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按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在国家和地方政策中被屡次提及。
2022年,33条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加大对受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要求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作为金融纾困交通物流业的关键举措,去年以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速落地,同时,金融机构通过深化融资对接、创新产品等方式加大力度输血小微物流企业,为交通物流业持续恢复向好增添动力。
对此,《通知》指出,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董希淼还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交通物流领域的激励,如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放宽监管指标要求,提高物流仓储行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建立相应的尽职免责制度等。同时,采取必须措施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现公司债券融资,提供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地方政府应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物流仓储企业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消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把物流仓储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