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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宁夏发改委下发《关于“绿电园区”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11个纳入“绿电园区”试点的园区新增与拟增负荷配套新能源。
根据文件,本次纳入试点的11个园区其2021—2022年新增负荷为685MW,2023—2025年拟增负荷为2.875GW,以新增用电负荷确定配置新能源规模。需要注意的是,配套新能源规模不得超过新增用电负荷的2倍,2021-2022 年配套新能源规模在负荷规模1倍以内的,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0%、2 小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1倍到2倍部分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后续年度储能配建规模根据园区负荷发展和新能源消纳情况动态调整确定。
在项目组织方面,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由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入选工业园区商定项目建设主体,落实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并取得支持意见后,将项目清单报于发改委,纳入自治区2023年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于6月30日前报送。
需要强调的是,国网宁夏将每季度对“绿电园区”试点项目消纳比重、新能源利用率等各项指标进行通报,新能源利用率低于全区年度目标的园区,暂停实施后续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另外,从“绿电园区”试点负荷表来看,新能源制造产业所需负荷约450MW左右,主要以硅料、硅片、电池片等项目为主,其投资企业包括中环、中晶、隆基、润阳、协鑫等光伏企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