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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5月29日讯 (记者张乔)今天,《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立足于著作权、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全链条保护,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河北特色,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领域协作交流,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条例(草案)》强化行政保护,厘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明确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强化部门间行政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条例(草案)》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对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等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认定提供参考。
《条例(草案)》强化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采取措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为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禁止性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具体惩戒措施。